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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篮球竞赛规程
  一、 主办单位:广东省教育厅、广东省体育局、
 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。
  二、承办单位:中山市人民政府。
  三、协办单位: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。
  四、参加单位:
  各地级市和省中职体协(中学组以地级市为单位组队;中职组组队方式为:省(部)属中职学校以省中职体协为单位独立组队,市、县属中职学校以所在地的地级市为单位组队;中职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、电大中专班)。
  五、竞赛日期及地点
  2004年7月17日至7月25日在中山市小榄镇(小榄中学、小榄永康小学、小榄体育馆、小榄菊城小学)举行。
  六、竞赛分组
  中学组、中职组。
  七、参赛条件:
  (一)运动员必须具有2003年12月31日前的广东省正式户籍、正式学籍。
  (二)思想进步,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,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,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的在校学生。
  (三)必须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履行中学生、中职学生运动员正式注册手续,并获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。
  (四)双重学籍的学生(即中学和体育运动学校普通班学生),在填写“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表”时须注明在何校上文化课。
  (五)参赛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3-19周岁(即1985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者)。
  (六)高中、初中学生参加中学组比赛;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。
  八、报名办法
  (一)各单位各组别限报1队。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员2人,运动员16人(到赛区参赛人数12人)。
  (二)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中的一个组别的比赛,不得兼报(如报田径则不得再报篮球;符合中学组资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中职组的比赛,反之亦然)。
  (三)报名日期及地点: 2004年5月24日至28日在中山市进行,具体地点另行通知。
  (四)报名时须交:
  1、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汇总明细表,参赛运动员户口薄原件及户口复印件。
  2、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、调整和补充。
  3、各参赛队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交二寸(大一寸)免冠彩照两张(运动员相片须在2004年3月1日以后拍摄),每张照片背后须用圆珠笔注明代表团、姓名、职务、项目。
  九、竞赛办法
  (一)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2003年《篮球竞赛规则》。
  (二)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。中山市代表队不参加第一阶段比赛,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比赛。
  1、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单循环制。如所在组别参赛队数为奇数时,0号安排在最后,即安排在第一轮比赛的右上方位置。
  (1)中学男子设A(6队)、B(5队)、C(5队)三个组;女子设A(5队)、B(5队)、C(4队)三个组。获得上届省中运会男、女子1—3名的队伍为种子队,分别进行抽签选位。其余队伍经抽签编入各组别各小组。获得各组别A组前三名和B、C组前二名的队伍以及中山市代表队参加第二阶段比赛。
  (2)中职男子设A(5队)、B(4队)、C(4队)三个组;女子设A(6队)、B(5队)两个组;不设种子队,经抽签选位。获男子A组前三名和B、C组前二名的队伍以及中山市代表队参加第二阶段比赛。获女子A组前四名和B组前三名的队伍以及中山市代表队参加第二阶段比赛(A组第四名与中山市队抽签落位)。
  2、第二阶段采取单淘汰及附加赛制。排位如下:
  (1)中学男子、中学女子、中职男子


(2)中职女子


  (三)参赛运动员凭运动员注册卡进行检录。
  十、计分办法:
  获得各组别前八名的队伍,分别按36、28、24、20、16、12、8、4计分
  十一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
  (一)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。
  (二)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。
  (三)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,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。
  (四)奖杯、奖牌、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,赛区颁发。
  十二、服装规定及比赛用球
  (一)各参赛队应自备深、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,并且上衣前后必须印有4—15的号码。
  (二)比赛使用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公司生产的“长虹”牌BC800A篮球。
  十三、报到
  (一)、技术代表、仲裁委员会主任(副主任)、裁判长(副裁判长)于比赛前四天报到。
  (二)、技术官员、仲裁委员会、裁判员,于比赛前三天报到。
  (三)、各代表队领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。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的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。
  (四)、参加本届省中学生运动会的所有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都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(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)。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,否则不予参赛。
  十四、收费标准
  比赛期间,运动员、教练员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65元,不足部份由承办单位负责。
  十五、开展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选活动:
  对获得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的运动员(队)和裁判员进行奖励。评选办法另行通知。
  十六、执行《广东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及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》的有关规定。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  十七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教育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