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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软式排球竞赛规程
  一、 主办单位:广东省教育厅、广东省体育局、
 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。
  二、承办单位:中山市人民政府。
  三、协办单位: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。
  四、参加单位:以各地级市为单位组队。
  五、竞赛日期和地点:
  2004年7月21日至29日中山市三乡镇【三乡理工学校(男子)、中山市中港英文学校(女子)】举行。
  六、竞赛分组:
  中学组男、女子队
  七、参赛条件:
  (一) 必须具有2003年12月31日前的广东省正式户籍、正式学籍。
  (二) 思想进步,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,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,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的高中、初中在校学生。
  (三) 必须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履行中学生运动员正式注册手续,并获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。
  (四) 双重学籍的学生(即中学和体育运动学校普通班学生),在填写“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表”时须注明在何校上文化课。
  (五)参赛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3-19周岁(即1985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者)。
  八、报名办法:
  (一)各单位各组别男、女子限报一队。
  (二)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员2人,运动员16人(到赛区报到时确定为12人)。
  (三)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中的比赛,不得兼报(如报软式排球则不得再报篮球,反之亦然)。
  (四)报名日期及地点: 2004年5月24日至28日在中山市进行,具体地点另行通知。
  (五)报名时须交:
  1、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汇总明细表,参赛运动员户口薄原件及户口复印件。
  2、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、调整和补充。
  3、各参赛队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交二寸(大一寸)免冠彩照两张(运动员相片须在2004年3月1日以后拍摄),每张照片背后须用圆珠笔注明代表团、姓名、职务、项目。
   九、竞赛办法:
  (一)采用国家排球管理中心和教育部联合审定的2002版《软式排球竞赛规则》,并采用下列规则:
  1、比赛采用B制(即六人制)和五局三胜制。
  2、每队每局最多可换六人次。
  3、允许各队选用“自由人”。
  (二)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。中山市代表队不参加第一阶段比赛,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比赛。
  1、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单循环制。如所在组别参赛队数为奇数时,0号安排在最后,即安排在第一轮比赛的右上方位置。
  男子设A(6队)、B(5队)、C(5队)三个组,女子设A(5队)、B(5队)、C(4队)三个组。获得2003年省中学生软式排球比赛男、女子1—3名的队伍为种子队,分别进行抽签选位。其余队伍经抽签编入各组别各小组。获得男、女子A组前三名和B、C组前二名的队伍以及中山市队代表队进入第二阶段比赛。
  2、第二阶段采取单淘汰及附加赛制。(如图所示)

  (三)参赛运动员凭运动员注册卡进行检录。
  十、比赛服装、器材:
  (一)比赛服装:各队必须自备两套(深、浅)统一颜色的比赛服,比赛服号码为1—12号,上衣前后的号码要符合规则的要求,队长的服装要有队长标志。自由人的服装与比赛服的颜色有明显区别。
  (二)比赛用球:采用上海奥力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力牌5号软式排球。
  十一、计分办法:
  获得男、女子组前八名的队伍,分别按36、28、24、20、16、12、8、4计分。
  十二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  (一)决定名次办法:
  1、小组循环赛,各队胜一场得2分,负一场得1分,弃权得0分,积分多者,名次列前。
  2、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:


  3、如C值仍相等,则采用:
  (二)男、女子组分别录取前八名,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。
  (三)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,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。
  十三、报到
  (一)、技术代表、仲裁委员会主任(副主任)、裁判长(副裁判长)于比赛前四天报到。
  (二)、技术官员、仲裁委员会、裁判员,于比赛前三天报到。
  (三)、各代表队领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。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的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。
  (四)、参加本届省中学生运动会的所有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都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(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)。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,否则不予参赛。
  十四、收费标准
  比赛期间,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65元,不足部份由承办单位负责。
  十五、开展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选活动:
  对获得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的运动员(队)和裁判员进行奖励。评选办法另行通知。
  十六、执行《广东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及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》的有关规定。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  十七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教育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