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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
  一、主办单位:广东省教育厅、广东省体育局、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。
  二、承办单位:中山市人民政府。
  三、协办单位: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。
  四、参赛单位:以各地级市为单位组队。
  五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  2004年7月24日至29日在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举行。
  六、竞赛项目
  中学组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、男子单打、女子单打、男子双打、女子双打、混合双打
  七、参赛条件
  (一)运动员必须具有2003年12月31日前的广东省正式户籍和正式学籍。
  (二)思想进步,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,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,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的高中、初中在校学生。
  (三)必须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履行中学生运动员正式注册手续,并获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。
  (四)若是双重学籍的学生(即中学和体育运动学校普通班学生),在填写“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表”时须注明在何校上文化课。
  (五)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在13-19周岁之间(即在1985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者)。
  八、报名办法
  (一)各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员2人,男、女子运动员各四人。
  (二)各队限报男、女子双打,混合双打各2对。
  (三)报名人数不足 3人(队)的项目,取消该项目比赛(提前通知报名单位,可更改报名项目)。
  (四)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中的一个组别的比赛,不得兼报(如报乒乓球则不得再报篮球,反之亦然)。
  (五)报名日期及地点: 2004年5月24日至28日在中山市进行,具体地点另行通知。
  (六)报名时须交:
  1、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汇总明细表,参赛运动员户口薄原件及户口复印件。
  2、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、调整和补充。
  3、各参赛队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交二寸(大一寸)免冠彩照两张(运动员相片须在2004年3月1日以后拍摄),每张照片背后须用圆珠笔注明代表团、姓名、职务、项目。
  九、竞赛办法
  (一)团体赛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,第二阶段由各小组前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,决出前八名。
  (二)男、女子团体赛均采用斯韦思林杯的比赛方式(A-x、B-y、C-z、A-y、B-x)进行。
  (三)男、女子团体赛均采用五盘三胜制,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。
  (四)各单项比赛均采用单淘汰三局二胜制。
  (五)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《乒乓球竞赛规则》。
  (六)运动员不能使用长胶,正贴普通颗粒胶(连同粘合剂)不得超过1.5毫米。
  (七)比赛使用双鱼牌蓝色标准比赛球台、球网和白色三星球。
  (八)参赛运动员凭运动员注册卡进行检录。
  十、计分办法
  各单项录取前八名,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;取前七名则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计分,余此类推。团体赛加倍计分。
  十一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  (一)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。不足8人(队)参加的项目,则按参赛人(队)数全部录取
  (二)对获得团体赛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。
  (三)对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,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。
  十二、报到
  1、技术代表、仲裁委员会主任(副主任)、裁判长(副裁判长)于比赛前四天报到。
  2、技术官员、仲裁委员会、裁判员,于比赛前三天报到。
  3、各代表队领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。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的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。
  4、参加本届省中学生运动会的所有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都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(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)。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,否则不予参赛。
  十三、收费标准
  比赛期间,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65元,不足部份由承办单位负责。
  十四、开展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选活动:
  对获得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的运动员(队)和裁判员进行奖励。评选办法另行通知。
  十五、执行《广东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及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》的有关规定。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  十六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教育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