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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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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主办单位:广东省教育厅、广东省体育局、
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。
二、承办单位:中山市人民政府。
三、协办单位: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。
四、参赛单位:
各地级市和省中职体协(中学组以地级市为单位组队;中职组组队方式为:省(部)属中职学校以省中职体协为单位独立组队,市、县属中职学校以所在地的地级市为单位组队;中职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、电大中专班)。
五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2004年7月17日至20日在广东省中山纪念中学田径场举行。
六、竞赛项目及分组
(一) 中学男子组(18项):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5000米、110米栏(栏高1.0米、栏间距8.9米)、400米栏(栏高0.914米、栏间距35米)、4×100米接力、4×400米接力、跳高、撑杆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铅球(6公斤)、铁饼(1.5公斤)、标枪(700克)、七项全能(110栏、跳高、标枪、400米、铁饼、撑杆跳高、1500米)。
(二) 中学女子组(18项):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3000米、100米栏(栏高0.84米、栏间距8.50米)、400米栏(栏高
0.762米、栏间距35米)、4×100米接力、4×4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撑杆跳高、铅球(4公斤)、铁饼(1公斤)、标枪(600克)、五项全能(
100米栏、铅球、跳高、跳远、800米)。
(三) 中职男子组:项目与中学男子组相同。
(四) 中职女子组:项目与中学女子组相同。
七、参赛条件
(一)运动员必须具有2003年12月31日前的广东省正式户籍、正式学籍。
(二)思想进步,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,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,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的在校学生。参加3000米、5000米项目的运动员必须在2004年7月10日后在医院进行心电图检查,并持该心电图及检查结果进行检录,否则不予参赛。
(三)必须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履行中学生、中职学生运动员正式注册手续,并获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。
(四)双重学籍的学生(即中学和体育运动学校普通班学生),在填写“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表”时须注明在何校上文化课。
(五)参赛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3-19周岁(即1985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者)。
(六)高中、初中学生参加中学组比赛;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。
八、报名办法
(一)中学组限报男、女子运动员共25人;领队1人,教练员按运动员人数5:1配备。中职组限报男、女子运动员共20人(其中体育运动学校男、女运动员各限报3人),领队1人,教练员按运动员人数5:1配备。
(二)每名运动员可报 2个单项,并可兼报接力;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除接力外,不能兼报其它单项;各单项报名人数不得多于3人;各代表团各组别各接力项目限报1队。
(三)报名人数不足 3人(队)的项目,取消该项目比赛(提前通知报名单位,可更改报名项目)。
(四)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中的一个组别的比赛,不得兼报(如报田径则不得再报篮球;符合中学组资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中职组的比赛,反之亦然)。
(五)报名日期及地点: 2004年5月24日至28日在中山市进行,具体地点另行通知。
(六)报名时须交:
1、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汇总明细表,参赛运动员户口薄原件及户口复印件。
2、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、调整和补充。
3、各参赛队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交二寸(大一寸)免冠彩照两张(运动员相片须在2004年3月1日以后拍摄),每张照片背后须用圆珠笔注明代表团、姓名、职务、项目。
九、竞赛办法
(一)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《田径竞赛规则》。
(二)比赛项目的器材由大会提供,一律不准使用自备器材(撑杆跳高项目除外)。
(三)参赛运动员凭运动员注册卡进行检录。
十、计分办法
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,分别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;取前七名则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计分,余此类推。全能和接力项目加倍计分。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加18分,打破全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加9分;运动员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纪录,只计一次最高加分。单项比赛成绩相同,得分平均计算,无下一名次。
十一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,不足八人(队)参加比赛项目,按报名参赛人(队)数减一录取。
(二)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之和计算团体名次,分别录取奖励:
1、中学组:对获得男子总分、女子总分、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分别颁发奖杯。
2、中职组:对获得男子总分、女子总分、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分别颁发奖杯。
如遇积分相等,以打破全国中学生、全省中学生纪录(项、人、次)数的顺序多者列前;如仍相等,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余类推。
3、对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;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。
十二、报到
(一)、技术代表、仲裁委员会主任(副主任)、裁判长(副裁判长)于比赛前四天报到。
(二)、技术官员、仲裁委员会、裁判员,于比赛前三天报到。
(三)、各代表队领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。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的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。
(四)、参加本届省中学生运动会的所有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都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(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)。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,否则不予参赛。
十三、收费标准
比赛期间,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65元,不足部份由承办单位负责。
十四、开展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选活动:
对获得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的运动员(队)和裁判员进行奖励。评选办法另行通知。
十五、执行《广东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及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》的有关规定。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十六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教育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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