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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
  一、 主办单位:广东省教育厅、广东省体育局、
 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。
  二、承办单位:中山市人民政府。
  三、协办单位: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。
  四、参赛单位:以各地级市为单位组队。
  五、竞赛日期及地点:
  2004年7月28日至29日在中山市人民游泳池举行。
  六、竞赛项目
  中学组男、女子队:
  自由泳:50米、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4×50米自由泳接力、4×100米自由泳接力;
  蛙泳:50米、100米;
  仰泳:50米、100米;
  蝶泳:50米、100米;
  混合泳:200米、4×50米混合泳接力、 4×100米混合泳接力。
  七、参赛条件
  (一)运动员必须具有2003年12月31日前的广东省正式户籍和正式学籍。
  (二)思想进步,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,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,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的在校学生。参加400米自由泳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2004年7月10日后在医院进行心电图检查,并持该心电图及检查结果进行检录,否则不予参赛。
  (三)必须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履行中学生运动员正式注册手续,并获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。
  (四)若是双重学籍的学生(即中学和体育运动学校普通班学生),在填写“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表”时须注明在何校上文化课。
  (五)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在13-19周岁之间(即在1985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者)。
  (六)高中、初中学生均参加中学组的比赛(不设初中和高中组)。
  八、报名办法
  (一)报名人数:限报男、女子运动员共16人,领队1人,教练员按运动员人数4:1配备。
  (二)每名运动员可报2个单项,并可兼报2个接力项目;各队各单项报名人数不得多于3人;各代表团各组别各接力项目限报1队。
  (三)报名人数不足 3人(队)的项目,取消该项目比赛(提前通知报名单位,可更改报名项目)。
  (四)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的比赛,不得兼报(如报游泳则不得再报篮球,反之亦然)。
  (五)报名日期及地点:
  2004年5月24日至28日在中山市进行,具体地点另行通知。
  (六)报名时须交:
  1、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汇总明细表,参赛运动员户口薄原件及户口复印件。
  2、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、调整和补充。
  3、各参赛队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交二寸(大一寸)免冠彩照两张(运动员相片须在2004年3月1日以后拍摄),每张照片背后须用圆珠笔注明代表团、姓名、职务、项目。
  九、竞赛办法
  (一)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《游泳竞赛规则》。
  (二)各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。
  (三)参赛运动员凭运动员注册卡进行检录。
  十、计分办法
  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,分别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;取前七名则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计分,余此类推。接力项目加倍计分。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最高纪录加18分,打破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最高纪录加9分;运动员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纪录,只计一次最高加分。单项比赛成绩相同,得分平均计算,无下一名次。
  十一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  (一)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,不足八人(队)参加比赛项目,按报名参赛人(队)数减一录取。
  (二)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之和计算团体名次,分别录取奖励:
  对获得男子总分、女子总分、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分别颁发奖杯。
  如遇积分相等,以打破全国中学生、全省中学生纪录(项、人、次)数的顺序多者列前;如仍相等,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余类推。
  对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;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。
  十二、报到
  (一)、技术代表、仲裁委员会主任(副主任)、裁判长(副裁判长)于比赛前四天报到。
  (二)、技术官员、仲裁委员会、裁判员,于比赛前三天报到。
  (三)、各代表队领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。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的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。
  (四)、参加本届省中学生运动会的所有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都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(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)。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,否则不予参赛。
  十三、收费标准
  比赛期间,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65元,不足部份由承办单位负责。
  十四、开展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选活动:
  对获得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的运动员(队)和裁判员进行奖励。评选办法另行通知。
  十五、执行《广东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及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》的有关规定。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  十六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教育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