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主办单位:广东省教育厅、广东省体育局、
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。
二、承办单位:中山市人民政府。
三、协办单位: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。
四、参加单位:以各地级市为单位组队。
五、竞赛日期和地点:
2004年7月17日至7月25日,分别在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(男子)、广东博文学校(男子)、中山中专(男子)、中山市第一中学(男子)、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(女子)举行。
六、参赛条件:
(一)必须具有2003年12月31日前的广东省正式户籍、正式学籍。
(二)思想进步,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,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,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的高中、初中在校学生。
(三)必须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履行中学生、中职学生运动员正式注册手续,并获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。
(四)双重学籍的学生(即中学和体育运动学校普通班学生),在填写“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表”时须注明在何校上文化课。
(五)参赛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3-19周岁(即1985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者)。
七、报名办法
(一)每单位男女各限报一队。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2人。男子组限报运动员22人(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8人),女子组限报运动员18人(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4人)。
(二)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中的一个组别的比赛,不得兼报(如报田径则不得再报篮球;符合中学组资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中职组的比赛,反之亦然)。
(三)报名日期及地点: 2004年5月24日至28日在中山市进行,具体地点另行通知。
(四)报名时须交:
1、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汇总明细表,参赛运动员户口薄原件及户口复印件。
2、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、调整和补充。
3、各参赛队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交二寸(大一寸)免冠彩照两张(运动员相片须在2004年3月1日以后拍摄),每张照片背后须用圆珠笔注明代表团、姓名、职务、项目。
八、竞赛办法:
(一)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。中山市代表队不参加第一阶段比赛,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比赛。
1、 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单循环制。如所在组别参赛队数为奇数时,0号安排在最后,即安排在第一轮比赛的右上方位置。
男子设A组(5队)、B组(5队)、C组(4队),女子设(5队)、B组(4队)、C组(4队)。获得省第七届中运会男、女子组前3名的队伍作为种子队,分别进行抽签选位。其余队伍经抽签编入各组别各小组。获得各组别A组前三名和B、C组前二名的队伍以及中山市代表队参加第二阶段比赛。
2、第二阶段采取单淘汰及附加赛制。(详见对阵表)。
(二) 男子比赛为11人制,女子比赛为7人制;每场比赛替换队员不限,但换出场的队员该场比赛不能再换入。
(三)全场比赛男子为90分钟,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5分钟;女子为60分钟,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0分钟。
(四)比赛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《足球竞赛规则》和执行《全国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规定》。
(五)第一阶段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:
1、第一阶段比赛胜一场得3分,平一场得1分,负一场得0分,积分多都名次列前。
2、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依次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:
(1)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,名次列前;
(2)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,名次列前;
(3)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,名次列前;
(4)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,名次前列;
(5)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,名次列前;
(6)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。
(六) 第二阶段的比赛打成平局,不打延长期,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。
(七) 第一、二阶段比赛红黄牌累计计算,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(大会另有追加者除外),累计二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。
(八)参赛运动员凭运动员注册卡进行检录。

八、比赛服装、器材、场地:
(一) 每队必须准备两套深、浅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,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。
(二) 场上队长必须自备10公分宽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。
(三) 参赛队员须穿皮质足球鞋,带护腿板,足球长袜,违者不得上场比赛。
(四) 比赛运动员一律不得佩带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。
(五) 比赛用球:男子用5号球、女子用4号球〔长虹牌 #2001足球(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公司产品)〕。
(六) 比赛场地:男子11人制标准场地,女子7人制场地。
九、计分办法:
(一)获得男子前八名的队伍,分别按45、35、30、25、20、15、10、5计分。
(二)获得女子前八名的队伍,分别按36、28、24、20、16、12、8、4计分。
十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(一)男、女子分别录取前八名。
(二)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。
(三)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,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。
(四)奖杯、奖牌、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,赛区颁发。
十二、报到
(一)、技术代表、仲裁委员会主任(副主任)、裁判长(副裁判长)于比赛前四天报到。
(二)、技术官员、仲裁委员会、裁判员,于比赛前三天报到。
(三)、各代表队领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。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的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。
(四)、参加本届省中学生运动会的所有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都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(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)。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,否则不予参赛。
十三、收费标准
比赛期间,运动员、教练员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65元,不足部份由承办单位负责。
十四、开展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选活动:
对获得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的运动员(队)和裁判员进行奖励。评选办法另行通知。
十五、执行《广东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及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》的有关规定。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十六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教育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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